历史与文博学院
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办法(2018-2020)
为适应学校发展和学院建设事业的需要,提高学院师资队伍职称水平,根据《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(实验人员)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(试行)》(豫人社办〔2017〕12号)和《安阳师范学院2018—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实施方案》(院政发〔2018〕14号)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,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,以师德、能力、业绩、贡献为导向,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,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。
二、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依照《安阳师范学院2018—2020年教师系列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条件》予以认定。
三、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,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,均指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。
四、申报人所取得的学历、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;不一致或不相近的,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。
五、国家实施学位制度(1981年)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,在晋升高级职称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。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。
六、对教学、论文、著作、项目、奖励等要求均以《安阳师范学院201—2020年教师系列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条件》为依据,对不能归类的材料不计分。
七、“一级中文核心期刊”是指学校核定的国家一级期刊;“全国中文核心期刊”指北京大学出版社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收录的学术期刊(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)。
八、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,A&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,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。论文收录需附检索、收录证明,方可计分。论文收录、转载计分后,不再按其他标准重复计分。
九、期刊论文独著(或第一作者)3000字以上方可计分,著作、教材达不到规定字数不计分。
十、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是指特色专业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、精品课程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、精品视频公开课、双语示范教学课程、教学团队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。
十一、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。获得多次奖励,按最高奖项计分。同一成果的获奖、项目不重复计算。
十二、同一内容的项目、著作、教材、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。
十三、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即对师德存在问题或学术造假者,予以一票否决,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以豫人社办[2017]1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附件一:历史与文博学院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
附件二:历史与文博学院高级职称评审积分自评、审核表
历史与文博学院
2018年9月
附件一:历史与文博学院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
一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工作“坚持标准、公正公平、全面考核、择优推荐”的原则,促进学院高级职称评审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国家、河南省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参评人员依据本办法计算出自己的积分,提交学院职称评审小组核定。若出现参评人员积分相同或其他异议,由学院专业推荐委员会根据综合情况统筹考虑。参评人员的积分,将作为学院民主测评、学院职称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指标及分值表(满分300分)
一级指标 |
分值 |
二级指标 |
分值 |
基本条件 |
32 |
学位、学历 |
24 |
任职年数 |
8 |
教科研条件 |
教学科研型 |
80 |
教学工作量 |
52 |
教学考评及获奖 |
28 |
科研开发 服务型 |
40 |
教学工作量 |
24 |
教学考评及获奖 |
16 |
教学科研型 |
188 |
论文、著作教材 |
100 |
项目、奖励 |
88 |
科研开发 服务型 |
228 |
论文、著作教材 |
120 |
项目、奖励 |
108 |
四、教授职称推荐量化积分标准
(一)最高学历、学位及任职年限
1.学历(12分)。(1)博士研究生12分;(2)硕士研究生8分;(3)本科4分;
2.学位(12分)。(1)博士12分;(2)硕士8分;(3)学士4分;
3.任职年数(8分)。任现职年满后每申报1年计2分,最高不超过8分。
(二)教学业绩
1.基本条件。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的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为160学时、80学时;兼职教师需选择教学科研型,年均教学课时为110学时。
2.教学工作量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52分、24分。
在申报职称必须的年数内:年均完成省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积分,分别计46分、18分;年均每增加1学时加3%分,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。
3.教学考评及获奖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28分、16分。
(1)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,4分/次;
(2)在教育、教学技能竞赛中,获得国家级一等奖48分/次,二等奖40分/次,三等奖32分/次;获得省(部)级一等奖40分/次,二等奖28分/次,三等奖20分/次;获得厅级一等奖16分/次,二等奖12分/次,三等奖8分/次;获得校级一等奖12分/次。若获奖者为团队,前三名成员可获积分,计分比例为3:2:1。
(三)教科研成果
1.论文、著作
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8篇论文、2部著作(教材)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100分、120分。
(1)SCI、EI、SSCI或A&HCI收录的期刊论文,20分/篇;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,7.5分/篇;
(2)论文被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人大复印资料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》全文转载/转摘,20分/篇;
(3)在一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20分/篇;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5分/篇;
(4)在权威出版社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(12万字以上),20分/部;在一般出版社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(12万字以上),10分/部;独立出版本专业译著(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),10分/部;
(5)主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),20分/部;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),10分/部。
2.项目、奖励
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88分、108分。
(1)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、教改项目,30分/项;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、教改项目,15分/项(各级科研、教改项目限2项);
(2)国家级科研(教学)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54、50、45、40、35)分/项,二等奖(50、45、40、35、30)分/项;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50、45、40、35、30)分/项,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40、35、30)分/项;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(40、30)分/项,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主持人(30分)(各级成果奖限1项),
(3)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,(50、45、40、35、30)分/项;省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,(35、30)分/项(各级教学工程项目限1项)。
(4)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,且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,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,30分/项(限1项)。
(5)被省级党委、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主要完成人,(20、15)分/项(限2项)。
(6)直接指导(限第一指导教师)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,30分/项(限1项)。
五、副教授职称推荐量化积分标准
(一)最高学历、学位及任职年限
1.学历(12分)。(1)博士研究生12分;(2)硕士研究生8分;(3)本科4分;
2.学位(12分)。(1)博士12分;(2)硕士8分;(3)学士4分;
3.任职年数(8分)。任现职年满后每申报1年计2分,最高不超过8分。
(二)教学工作
1.基本条件。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的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为160学时、80学时;兼职教师需选择教学科研型,年均教学课时110学时。
2.教学工作量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52分、24分。
在申报职称必须的年数内: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积分,分别计46分、18分;年均每增加1学时加3%分,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。
3.教学考评及获奖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28分、16分。
(1)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,4分/次;
(2)在教育、教学技能竞赛中,获得国家级一等奖48分/次,二等奖40分/次,三等奖32分/次;获得省(部)级一等奖40分/次,二等奖28分/次,三等奖20分/次;获得厅级一等奖16分/次,二等奖12分/次,三等奖8分/次;获得校级一等奖12分/次,二等奖6分/次,三等奖2分/次。若获奖者为团队,前三名成员可获积分,计分比例为3:2:1。
(三)教科研成果
1.论文、著作
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8篇论文、2部著作(教材)。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100分、120分。
(1)SCI、EI、SSCI或A&HCI收录的期刊论文,20分/篇;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,10分/篇。
(2)论文被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人大复印资料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全文转摘(转载),20分/篇;
(3)在一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20分/篇;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6.6分/篇;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1分/篇(限2篇);
(4)在权威出版社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(10万字以上),20分/部;在一般出版社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(10万字以上),10分/部;参编本专业学术著作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、本专业译著(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),6.6分/部;
(5)主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,20分/部;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,10分/部。参编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),6.6分/部。
2.项目、奖励
按下列标准积分,教学科研型、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最高积分,分别不超过88分、108分。
(1)国家级科研、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50、26、24、22、20)分/项;省级科研、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30、22、20)分/项(各级科研、教改项目限2项);
(2)省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50、30、28、26、24、22、20)分/项,省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30、28、26、24、22、20)分/项,省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28、26、24、22、20)分/项;省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(50、30、20)分/项,省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持人(30)分/项;省辖市、厅级科研成果特等奖的主持人12分/项,省辖市、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10分/项(各级科研成果奖限2项);
(3)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,(100、50、30、24、22)分/项;省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,(50、30、24、22、20)分/项(各级教学工程限1项);
(4)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,且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,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,20分/项(限1项);
(5)被省级党委、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主要完成人,(14、12)分/项;被省辖市党委、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主要完成人,(12、10)分/项(各级采纳的研究报告限2项);
(6)直接指导(限第1指导教师)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,获得国家级一等奖30分/项、二等奖22分/项、三等奖20分/项。直接指导(限第1指导教师)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,20分/项(各级指导学生奖限1项)。
历史与文博学院高级职称评审积分自评、审核表
姓名: 申报职称等级:
指 标 |
自评依据 |
自评 积分 |
审核 积分 |
学 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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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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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年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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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表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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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作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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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考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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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获奖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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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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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 文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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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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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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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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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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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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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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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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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教材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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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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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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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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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奖励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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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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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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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向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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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报告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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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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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学生 获 奖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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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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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人承诺 |
本表中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,本人愿意承担由此材料真实性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。特此承诺。 承诺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
审核人意见 |
经审核,本表中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可靠。 审核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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