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、提高教学能力、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,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引导教师潜心育人,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,增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,根据《安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(试用)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价目的
1. 建立健全院、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2. 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,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,激励广大教师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,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。
3. 为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,制定教育教学政策、措施、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。
二、评价对象
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。
三、评价形式
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评价、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三种。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评价是历史与文博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的评价;同行评教是指开课单位组织同系(同教研室)教师的评价;学生评价是指学生网上评价。
四、评价内容
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入的所有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质量评价,主要包括:
1. 课堂教学,主要是指教室中完成的课程。
2. 其它课程,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实验课程、课程实践、十个集中实践环节课程等实践类课程。
五、评价标准
1.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和同行评价标准见《安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表(院部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和同行评价用)》(附件1)。
2. 学生评价标准见《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表》(附件2)。
六、评价组织
评价实行学校、院(部)两级评价管理制度。
1. 学校评价由教务处负责。全面部署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。
2. 历史与文博学院评价工作组组成如下:
组长:郭旭东
副组长:李彦雄
成员:常全喜、韩玉璞、刘朴兵、刘东升、潘崇、苗利娟、苏新有、梁育红、胡洪琼。
历史与文博学院评价工作组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、核对和汇总,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、公正和顺利进行。具体人员包括:刘东升、苏新有、路玲玲。
七、评价程序
1. 院部评价
由历史与文博学院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,评价方法为纸质评价,对本单位任课教师(含兼职教师)进行院(部)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和同行评价。
院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,每学期结束前2周完成评价。
2. 学生评价
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,评价方法为学生网上评价,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去掉前10%和后10%,计算平均值。学生评价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学生评价成绩反馈到各院(部)等开课单位。若学生不能在网上进行评价,则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学生评价。
学生评价按课程评价,每学期进行一次,未参加评价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成绩。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,按教师分别评价。
3. 综合评价
历史与文博学院评价工作组根据分项评价结果,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分。教师讲授多门课程或者讲授重复课程(一门课程,多个班级的),取各门课程评价值的平均值;教师两个学期都有课的,计算两个学期的平均值。
综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,按照综合评分对教师进行大排名。
4. 评价成绩
学生评价成绩、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评价成绩、同行评价成绩各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60%、30%、10%,综合评价成绩为:Y=0.60*X1+0.3*X2+0.10*X3
5. 评价结果
每学年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按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,评价结果由学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。
(1)优秀:综合评分≥90分,且名次在本院(部)等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排名前30%。
(2)良好:80分≤综合评分<90分或综合评分≥90分,但名次在本院(部)等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排名未进入前30%。
(3)合格:60分≤综合评分<80分。
(4)不合格:综合评分<60分。
6. 相关要求
(1)评价结果公示。所有课程的评价完毕后,由学院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并公示。
(2)学院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评价工作,并妥善保存本单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始数据,最终等级结果一式两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,一份报教务处备案,一份本单位留存。
(3)学院及时将各评价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。
八、评价管理
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,可向历史与文博学院评价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,由学院组织复审。
九、结果运用
1. 学院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档案,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、教学评奖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。
2. 对综合评分≤80分且教学质量评价排名靠后10%的教师,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负责跟踪检查该教师教学工作改进情况;对综合评分靠后的教师,由学院负责协助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。
十、本办法由历史与文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 安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表
2.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表